政务公开 通知公告

关于认真组织2018年春节期间非遗传承展示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12-20[关闭][打印]

各设区市文广新局、赣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:

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加强对传统节日的保护传承,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。近日,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宣传普及活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 

一、活动意义

春节、元宵节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,是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,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情感,是维系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纽带。各地要深入挖掘、集中梳理我省春节民俗活动的丰富内涵,对我省春节年俗活动进行整体宣传,向社会全面提供本地区节日文化资源,为人民群众了解、体验春节、元宵节习俗及相关活动提供便利,增强全民参与文化保护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使遗产更好地服务社会,使社会更好地认识遗产。

二、因地制宜开展以下活动

(一)春节、元宵期间指导乡村、街道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,充分利用祭祖、庙会、抬阁、舞龙舞狮等传统习俗,精心策划与组织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,彰显我省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风貌。

(二)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将本地节日的传统风俗以文字、图片以及非遗保护相关政策、法规、知识形成展板等,进入各个站、场、堂、所等文化场所,充分展示本地区节庆非遗资源状况及保护成果。

(三)利用电视、电台、报刊、网络等媒体在节日期间进行专题宣传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确保活动安全。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,要加强对人员、物品、场所的严格管理,协调当地公安部门,做好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确保春节年俗活动的安全、有序、顺利开展。

(二)搞好活动总结。各地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制定实施方案,办出水平、办出成效。要注意收集活动文字、视频等资料,采集几组有代表性的视频资料,制作当地年俗宣传片、微信H5。

各设区市文广新局请于1月24日前将本地区春节民俗、非遗展演、展示等活动情况汇总(见附件)和3月12日前将春节节庆活动情况、亮点和经验、宣传片等报送至文化厅非遗处(筹),文化厅将在春节专题新闻统一发布。

联系人:平懿

联系电话:0791-88916877

电子邮箱:615512274@qq.com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2018年春节民俗活动报表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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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20日